前言
近年来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将诈骗的手伸向了养老领域,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骗取老年人钱财。
相关案例
案例一
王某某成立20余家皮包公司,虚构相关公司具有国企、央企背景,通过智能化免费养老项目、免费养老代理商合作方案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夸大易享城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受害老年人在免费旅游、免费发礼物的诱惑下,积蓄的养老钱被骗取,其他人帮助王某某从事集资的具体工作,按月赚取固定工资。经审计,王某某共向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6亿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鄂尔多斯市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另一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
刘某、曹某于2005年6月开始从事养老业务,2010年10月注册成立了某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二被告人以开展终生养老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养护费,享受终生养老,根据养老人员交纳养护费用的不同,每月给付养老人员不同金额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并以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养老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或《抚养协议》。
刘某、曹某以此为诱饵,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吸引养老人员一千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000余万元。2011年3月起,刘某、曹某又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用以借款名义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9000余万元。后因不能给付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刘某畏罪潜逃。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对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案例三
2015年4月起,郭某伙同刘某、徐某等18人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一写字楼以打电话推销保健品的方式实施诈骗。该团伙成员用区号为010的网络电话及归属地为北京的手机号码冒充北京同仁堂等医院的医生、主任、院长、教授等,向刘某窃取的个人信息资料中的老年病患群体打电话,夸大其保健品的功效并称其中药为特制的高浓度中药,对患者的病情有根除治疗作用,以货到付款方式,按人定价,高价向客户推销。至2016年6月,该诈骗团伙诈骗既遂1664笔,金额676万余元;未遂1162笔,金额38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对郭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某等十七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理透析
当今,伴随着各种养老方式层出不穷,已经不仅仅是保健品骗局,还包括缴纳养老金骗局、以养老会员名义非法集资、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骗局、以房养老的骗局等等一系列的骗局,而这些不同类型的骗局,不能简简单单的适用我们刑法罪名中的诈骗罪论处,而是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事实行为、事实金额来进行定罪。
国家也针对日益严重的这一现象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2022年4月开始,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力有效。
同时,我们的公安机关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接协同,要深挖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调集精锐力量、加大破案攻坚力度,依法快侦快破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政法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快判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要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
划重点
1、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如有发现自己受骗,及时报警处理。
2、我们作为年轻人,要多关心老人、多陪伴老人、多向他们开展防诈宣传,多向他们介绍与老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和社会新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诈骗意识,守护好老年人的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