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以下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本次普法讲堂特别稿件,将其分为四期为各位同学进行普法宣传。
案例一:
2020年2月7日12时许,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根据县政府安排,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在宽甸镇宽碑路欢喜岭村路口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元宵节森林防火卡点检查工作任务。于某某、温某某驾驶车辆途经卡点时拒绝接受检查,于某某长时间辱骂执勤民警,后温某某驾车二人闯卡逃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例二:
2022年2月14日,泰兴市居民吴某(女,38岁,泰兴市延令街道人)携一家三口从苏州市工业园区回泰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严格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私自外出并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吴某从苏州市工业园区回泰兴市后,被警方依法处理。
案例三:
2020年2月1日,车站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名80岁老人私自在家开设棋牌室,民警耐心劝解教育,但老人拒不配合,无奈之下,社区民警联系到其儿女,由其儿女对她进行开导说服,最终老太太关闭棋牌室,并保证疫情期间也不再开。
案例四:
2020年6月17日,河北安新县夫妻二人王某、冯某自北京返回河北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故意隐瞒个人轨迹与他人接触情况,给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案例五:
2021年7月30日,郑州市排查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1例。7月31日,郑州市委决定免去付桂荣同志的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职务,责令市建委党组对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领导班子作出调整。当日,市卫健委党组召开会议、免去马淑焕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务。
案例六:
2021年12月21日,王某在乾县人民医院办理丈夫出院手续时,因无陪护证无法进入病房而与医护人员争执,并掀抬病房进出口办公桌,致桌上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品掉落摔碎,之后变本加厉,推搡、殴打医护人员,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疫情防控6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七)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八)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九)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十)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十二)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及二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武汉及全国多地疫情散发,在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防控工作需要全体师生协同配合与支持。希望大家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涵育基本素质和大局观,按学校要求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