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2000年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系列技术工具的开发出现和被使用,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技术等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可以说是迅速地发展蔓延,当前,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花样不断,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短信等手段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1年4月8日晚上,魏某报案称:4月8日,其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号码,接听后对方自称某某公安局工作人员称魏某在西安办理的一张工商银行卡涉嫌有洗黑钱活动行为,要来抓捕她,魏某一听是公安,便相信了对方。对方让她添加QQ号码(昵称:平安西安)进行语音联系,告诉魏某在西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洗黑钱流水达到200多万,魏某当时说自己没有办过,对方就说是别人用了她的身份证办理的,现在办卡的那人已经被抓获,并承认是魏某卖给她的,现在要看洗的钱是不是已转到魏某卡里了,魏某说没有收到过钱,对方便说魏某的银行卡是死期,让魏某去银行办理成活期才能看到。办好后对方说魏某没参加洗钱,但是要交50000元钱的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果不交就会影响魏某的孩子以后考公务员等,魏某按照对方的提示,将自己微信上的5万多转入银行卡内,并让魏某拍摄了自己的头像发给对方,随之魏某收到一条短信验证码后并将验证码发给了对方,之后就让魏某删除了所有的记录,让魏某保密,三天后会有人来找她,就挂断了语音。魏某感觉不对劲拨打语音过去,显示对方不是好友,于是魏某就去银行查了自己的账户,发现卡里的16余万元钱没有了,才发现自己被骗,遂报警。
案例二:
2021年1月,某市的小杨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支付宝客服,要帮小杨注销“校园贷”记录,做结清证明。正在做实验的小杨直接挂断了电话。过了不久,对方又打了过来,并说出小杨的许多个人信息。小杨将信将疑,称自己从未办理过贷款,但对方说可能是小杨朋友或者学校的人帮忙办理的。由于对方所说的信息非常准确,并说只要按其说的操作,系统就会进行统一升级,小杨的贷款记录就会注销,个人征信也不会受影响。于是,小杨在对方的指导下,开启腾讯会议并共享屏幕,向多个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并将贷款分别转到了4个陌生账户里。事后小杨才醒悟过来,经向支付宝官方客服联系才知自己并没有“校园贷”记录,此时小杨已损失近4万元。
案例三:
2021年1月,某市的小天接到一个自称是“通信管理局”的电话,对方称小天的手机号涉嫌诈骗,之后转接到了“武汉市公安局”,“吴警官”对小天说:“诈骗团伙已落网,你名下的1个手机号和银行卡涉嫌诈骗,需要你配合调查,否则就要把你名下的资金全部冻结并逮捕你。”小天听到这里已经吓坏了,赶忙按照对方指令下载了一款名为“quick-support”的木马软件,并将自己名下的贷款额度全部提现。当自己银行卡内的37.3万元被转走后,小天还对对方的身份深信不疑,一直等“国家安全账户”返还自己的资金,直到给家人讲述之后,才恍然大悟上当受骗了。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理透析
从本质上讲,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系建立在传统诈骗罪的基础之上,因此其基础架构包含了诈骗罪的基本要素,即犯罪目的须指向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须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从因果联系上看被害人须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当符合以平和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转移财产的,则应当定为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而若是行为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冒充特定身份人诱使他人进行财产处分的情况(如冒充公司老板指示公司财务把钱款转到自己的账户),由于被害人系基于对老板身份的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存在处分意识,因此这种情况应属于电信诈骗犯罪的范畴。
传统诈骗的点对点包括针对特定人利用通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但其犯罪对象从始终都是特定的具体的某一对象,并且存在实际接触;而电信诈骗的内涵,既包括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广撒网式点对面的诈骗;还包括对不特定人群,先点对面式利用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买卖或黑链接等手段获取其个人信息,再点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精准诈骗。如依据预先获得的信息冒充本人对亲友实施诈骗或者为该信息主人“定制”专属诈骗剧本。 所以呼吁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上当受骗。
划重点
1、电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2、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3、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